《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我校社会发展学院院长徐丽敏教授和副院长刘兴凯教授带领团队参与了《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论证等全过程。
推动家庭教育发展,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2020—2022年,受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的委托,社会发展学院专家团队开展了针对我市家庭教育发展的问卷调查、访谈调查、走访、个案研究等系列调查研究,就我市家庭教育立法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论证,同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上位法的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参与起草了《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并持续参与了立法的论证过程。
据悉,社会发展学院教师还曾参与《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我校始终高度重视社会服务和咨政成果转化,本次对《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及相关工作的积极参与,为我市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贡献了天理智慧,也是我校社会发展学院办学特色的重要成果体现。今后,学校还将继续发挥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